熙寧八年夏,吳越大旱。九月,資政殿大學士知越州趙公,前民之未饑,為書問屬縣災所被者幾鄉(xiāng),民能自食者有幾,當廩于官者幾人,溝防構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,庫錢倉粟可發(fā)者幾何,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,僧道士食之羨粟書于籍者其幾具存,使各書以對,而謹其備。
譯文: 熙寧八年夏天,吳越一帶遭遇嚴重旱災。這年九月,資政殿大學士趙公出任為越州長官。在百姓未被饑荒所苦之前,就下文書詢問所屬各縣遭受了災害的有多少鄉(xiāng),百姓能夠養(yǎng)活自己的有多少戶,應當由官府供給救濟糧的有多少人,可以雇用民工修筑溝渠堤防的有多少處,倉庫里的錢糧可供發(fā)放的有多少,可以征募出糧的富戶有多少,僧人道士以及讀書人吃剩的余糧記錄于簿籍的有多少實存,讓各縣呈文上報知州,并且謹慎地作好準備。
州縣史錄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余人以告。故事,歲廩窮人,當給粟三千石而止。公斂富人所輸,及僧道士食之羨者,得粟四萬八千余石,佐其費。使自十月朔,人受粟日一升,幼小半之。憂其眾相蹂也,使受粟者男女異日,而人受二日之食。憂其流亡也,于城市郊野為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,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。計官為不足用也,取吏之不在職而寓于境者,給其食而任以事。不能自食者,有是具也。能自食者,為之告富人無得閉糶。又為之官粟,得五萬二千余石,平其價予民。為糶粟之所凡十有八,使糴者自便如受粟。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,為工三萬八千,計其傭與錢,又與粟再倍之。民取息錢者,告富人縱予之而待熟,官為責其償。棄男女者,使人得收養(yǎng)之。
譯文: 州縣官吏登記報告,全州孤兒、老人、疾病、體弱不能養(yǎng)活自己的共有二萬一千九百多人。向來規(guī)矩,官府每年發(fā)給窮人救濟,應當發(fā)到三千石糧米就停止。趙公征收富戶人家上繳的,以及僧人道士吃余下的糧米,共得谷物四萬八千多石,就用它來補助那救濟的費用。讓規(guī)定從十月初一開始,每人每天領一升救濟糧,孩童每天領半升。趙公擔心領米的人太多會相互踐踏,又讓男人女人在不同的日子領米,并且每人一次領兩天的口糧。他又擔心鄉(xiāng)民將流離失所,就在城鎮(zhèn)郊外設置了發(fā)糧點共五十七處,讓各人就便領糧,并通告大家,離開自家的不發(fā)給糧食。估計到辦理發(fā)糧的官吏不夠用,便選取沒有任職并住在越州境內(nèi)的官吏,供給他們糧食并把事情委任給他們。不能養(yǎng)活自己的人,有了這樣的供應。能夠買得起糧食的人,就替他們告誡富人不能囤積米糧不賣給他們。又替他們調出官糧,共五萬二千余石,用低價賣給百姓。設置賣糧點共十八處,讓買糧的人自行就便像領糧的一樣。又雇用民工修補城墻四千一百丈,費工三萬八千個,計算他們的傭工發(fā)給工錢。有愿意出利息借錢的老百姓,官府勸告富裕人家放手借錢給他們,等田中谷熟,官府為債主出面責令他們償還。被拋棄的男女孩童,都讓人收養(yǎng)他們。
明年春,大疫。為病坊,處疾病之無歸者。募僧二人,屬以視醫(yī)藥飲食,令無失所恃。凡死者,使在處隨收瘞之。
譯文: 第二年春上,瘟疫很嚴重。官府設立病院,安置無家可歸的病人。招募兩位僧人,把照料病人的醫(yī)藥和飲食委托給他們,讓那些病人不失去依靠。
法,廩窮人盡三月當止,是歲盡五月而止。事有非便文者,公一以自任,不以累其屬。有上請者,或便宜多輒行。公于此時,蚤夜憊心力不少懈,事細巨必躬親。給病者藥食多出私錢。民不幸罹旱疫,得免于轉死;雖死得無失斂埋,皆公力也。
譯文: 按規(guī)定,遇災年給窮人發(fā)放救濟滿三個月就停止,這年發(fā)放到五月才停結束。有不便行公文處理的事情,趙公一概自己擔當責任,不因此連累下屬官員。有請示上級的事,有些對救災有較多的好處,就立即施行。趙公在這段時間,早晚勞心力從未稍微懈怠,事無論巨細必定親自處理。給病人吃藥吃飯的開銷花的多是自己的錢。百姓不幸遭遇旱災瘟疫,能避免輾轉死去;即使死了也不會無人收斂埋葬,都是靠趙公的力量。
是時旱疫被吳越,民饑饉疾癘,死者殆半,災未有巨于此也。天子東向憂勞,州縣推布上恩,人人盡其力。公所拊循,民尤以為得其依歸。所以經(jīng)營綏輯先后終始之際,委曲纖悉,無不備者。其施雖在越,其仁足以示天下;其事雖行于一時,其法足以傳后。蓋災沴之行,治世不能使之無,而能為之備。民病而后圖之,與夫先事而為計者,則有間矣;不習而有為,與夫素得之者,則有間矣。予故采于越,得公所推行,樂為之識其詳,豈獨以慰越人之思,半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歲之災,推公之所已試,其科條可不待頃而具,則公之澤豈小且近乎!
譯文: 這時旱災瘟疫遍及吳越一帶,百姓遭受饑荒瘟病,死去的將近一半,災情沒有比這更大的了。趙公撫慰百姓,百姓尤其認為有了依靠和歸宿。用來籌劃安頓民眾的事,哪個先哪個后以及如何開始如何結束,在這方方面面之間,曲折周到細致詳盡,沒有不考慮到家的。他的施政雖然只在越州,他的仁愛卻足夠昭示天下;他的措施雖然只是在短時間內(nèi)實行,他的方法卻足夠傳給后人。大約災害發(fā)生,太平時代也不能讓它避免,卻能夠預先作防備。百姓遭受災難后才去思考對策,與事先有所考慮相比,就有很大差距了;不熟習而還要去做,與那些平時就留心的人,兩者也有很大差距。我特意到越地采訪,收集到趙公推行的一套辦法,很樂意把它詳細地記載下來是,用來寬慰越州人對趙公的思念感激之情,將使后來有心為民做事的官吏在不幸遇到災年的時候,能推行趙公已經(jīng)試行過的辦法,那救災的章程條例可以不須頃刻就制定好,那么趙公的恩澤怎么能說是很小并且只影響眼前嗎?
公元豐二年以大學士加太子保致仕,家于衢。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,豈弟之實在于身者,此不著。著其荒政可師者,以為《越州趙公救災記》云。
譯文: 公元1079年,由大學士,加升,太子少保,致仕(年齡為七十歲或有重?。?,歸家還鄉(xiāng)在衢州。(他)直道而行的風氣流行到(當時)朝延,和樂平易(厚道)實實在在的人,這里不詳細介紹。寫篇(饑荒)災年治理辦法可教育后人,命名為《越州趙公救災記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