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夫?qū)⒆郧艘陨?,有?zhàn)而北,守而降,離地逃眾,命曰“國賊”。身戮家殘,去其籍,發(fā)其墳?zāi)?,暴其骨于市,男女公于官。自百人(已)[以]上,有?zhàn)而北,守而降,離地逃眾,命曰“軍賊”。身死家殘,男女公于官。使民內(nèi)畏重刑,則外輕敵。故先王明制度于前,重威刑于后。刑重則內(nèi)畏,內(nèi)畏則外堅矣。
譯文及注釋
統(tǒng)轄千人以上的將領(lǐng),若有作戰(zhàn)失敗,守城投降,擅離防地,棄軍逃跑的,叫做國賊。對這種人要處死抄家,取消他的官籍,挖掘他的祖墳,把尸骨暴露在大街上示眾,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為奴隸。統(tǒng)轄百人以上的官吏,若有作戰(zhàn)失敗,守城投降,擅離防地,棄軍逃跑的,叫做軍賊。對這種人要處死抄家,把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奴隸。這樣就會使全軍將士對內(nèi)畏懼重刑,對外輕視敵人了。所以從前英明的君主,都是首先中明法令,然后使用重刑。刑罰重則人心畏刑,人心畏刑就會堅強對敵了。
參考資料:
1、佚名.360doc.http://www.360doc.com/content/12/0721/23/10140585_225718039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