尋致爭不致爭,既言定先言定。論至誠俺至誠,你薄幸誰薄幸?豈不聞舉頭三尺有神明,忘義多應當罪名!海神廟見有他為證。似王魁負桂英,磣可可海誓山盟。繡帶里難逃命,裙刀上更自刑,活取了個年少書生。
譯文:該爭辯的卻不爭辯,已經(jīng)說定的就要言而有信。要論至誠我最至誠,不要你薄幸無情還有誰薄幸無情。難道不知道舉頭三尺就有神明,忘恩負義的都會擔當罪名。海神廟的故事可以憑證。像王魁負桂英。想當初他曾經(jīng)在神前海誓山盟,后來他負情,終于未能在女人手中逃卻生命,自殺身亡的桂英女,最終處死了這個年少書生。
注釋:雁兒落過得勝令:雙調(diào)帶過曲。又名《鴻門凱歌》。致爭:爭氣。當罪名:擔罪名,承當罪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