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【原文】
文潞公知成都,嘗于大雪會客,夜久不罷。從卒有誶語,共拆井亭燒以御寒。軍校白之,座客股栗。公徐曰:“天實寒,可拆與之?!保圻吪?,落得做人情。]神色自若,飲宴如故。卒氣沮,無以為變。明日乃究問先拆者,杖而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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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猶火也,挑之則發(fā),去其薪則自熄,可以弭亂,可以息爭。
蘇軾通判密郡,有盜發(fā)而未獲。安撫使遣三班使臣領(lǐng)悍卒數(shù)十人入境捕之,卒兇暴恣行,以禁物誣民,強(qiáng)入其家爭斗。至殺人,畏罪驚散。民訴于軾,軾投其書不視,曰:“必不至此?!焙纷渎勚?,頗用自安。軾徐使人招出戮之。
遇事須有此鎮(zhèn)定力量,然識不到,則力不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