馮夢龍Ctrl+D 收藏本站
【原文】
劉秀為大司馬時,舍中兒犯法,軍市令祭遵格殺之。秀怒,命取遵,主簿陳副諫曰:“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所行,奈何罪之?”秀悅,乃以為刺奸將軍,謂諸將曰:“當避祭遵。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,必不私諸將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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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必則令行,令行則主尊,世祖所以能定四方之難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