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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用部·卷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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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○幾

  《釋名》曰:幾,庋也。所以庋物也。(庋音軌。)

  《書·勾庶》曰:王乃洮颒水,相被冕服,憑玉幾。(王疾發(fā)大命,臨群臣,必齋戒沐浴。今疾病。故但洮與颒面,扶相被以冠冕,憑玉幾以生命。)

  《易·渙卦·九二》曰:渙奔其幾,悔亡?!断蟆吩唬簻o奔其幾,得愿也。(幾,承物者。)

  《詩·行葦》曰:戚戚兄弟,莫遠(yuǎn)具爾?;蛩林?,或授之幾。

  《周禮·春官》曰:司譏熔掌五幾,大朝覲、大饗射,凡封國命諸侯,王設(shè)左右玉幾。祀先王昨席亦如之。諸侯祭祀右雕幾。筵國賓于牖前亦如之,左彤幾。(國賓,老臣也。)甸役則右漆幾。幾喪事素幾,吉事變幾,兇事仍幾。

  《禮記》曰:謀於長者,必操幾杖以從之。

  又曰:獻(xiàn)幾杖者拂之。

  又曰:大夫七十而致仕,若不得謝,(謝,去,君貪其德而留之也。)則必賜之以幾杖。

  又曰:乘車必以幾。

  又曰:龜策幾杖,不入公門。(龜筴,問家之吉兇。幾杖嫌自長老。)

  又《月令》曰:八月之階滲衰老,授幾杖。

  又《內(nèi)則》曰:父母舅姑坐御者舉幾斂席。

  又曰:始死綴足用燕幾。

  《左傳語》曰:諸侯之師久於偪陽,荀偃、士匄請於荀罃曰:"水潦將降,懼不能歸,請班師。"(班,還也。)智伯怒,(智伯,荀。)投之以幾,出于其間。(出偃正之間也。)

  又曰:薳啟疆曰:"圣王務(wù)行禮,不求恥人。幾設(shè)而不倚,爵盈而不飲,禮之至也。

  《國語·楚語》曰:左史倚相曰:"倚幾有訓(xùn)誦之戒。"(訓(xùn)誦,上師所誦練,書之于幾。)

  《漢書》曰:吳王稱疾不朝,驗(yàn)問不實(shí)。及后使人為秋請,(春曰朝,秋曰請,如古諸侯朝聘也。)上復(fù)責(zé)問。吳使使者曰:"察見淵中魚不祥。"(張宴曰:喻人君不當(dāng)見臣下之私也。)於是天子賜吳王幾杖。

  又曰:朱博遷瑯琊太守,齊部舒緩養(yǎng)名。博奮髯抵幾曰:"觀齊兒欲以為俗耶?"皆斥罷諸病吏。

  《續(xù)漢書》曰:魏文帝賜楊彪幾杖,以彰舊德。

  《東觀漢記》曰:黃香為尚書郎,以香父尚在,賜臥幾、靈壽杖。

  又曰:上初即位,先訪求賢茂,詔曰:"前密令卓茂名冠天下,嘗授天下重賞。今以茂為太傅,封裒德侯,賜幾杖。

  《魏志》曰:太祖為司空、丞相,媚宋為東曹掾。太祖平聊城,頒所獲物,特以素屏風(fēng)、素憑幾以賜玠,曰:"君有古人之風(fēng),故賜古人之物。"

  又曰:呂布遣陳登,因陳布勇而無謀,宜早誅之,太祖悅。始因登求徐州牧,不獲,譏悊還,布拔戟斫幾,責(zé)之。

  《晉書》曰:劉毅仲雄以太康六年卒,帝撫幾驚曰:"失吾名臣,不得生作三公。"即贈儀同三司。

  又曰:魏舒以年老稱疾遜位,詔賜幾杖不朝,及錢百萬、床帳簟褥。

  又曰:王羲之字逸少,嘗往門生家,見棐幾滑凈,因書之,貞草相半。后其父誤刮去之,門生驚懊累日。

  《宋書》曰:沈麟士字云禎,隱居,以篤學(xué)為務(wù),恒憑素幾,鼓素琴。

  吳均《齊春秋》曰:孔靈產(chǎn)為光祿大夫,覽止足之分,不肯仕。太祖以白麾毛扇素幾遺之,曰:"以君有古人風(fēng),故賜卿古人之物也。"

  《陳書》曰:王沖為太子少傅。武帝以沖前代舊臣,特申長幼之敬。文帝即位,益加尊大。嘗從幸司空徐度宅,宴筵之上,賜之以幾。

  《后魏書》曰:咸陽王僖謀逆,誅。其宮人為之歌曰:"可憐咸陽王,奈何作事誤?床玉幾不能眠,夜踏霜與露。"

  《莊子》曰:南郭子綦隱幾而坐,仰天而噓嗒焉,似喪其偶。

  《孟子》曰:孟子去齊,宿於晝。有欲為王留行者,坐而言。不應(yīng),隱幾而臥??筒粣傇唬?弟子齊宿而后訃涸,夫子臥而不聽,請勿復(fù)敢見矣。"(晝,齊邑也,齊人欲為君留孟子行,孟子不以倚幾而臥也。)

  《山海經(jīng)》曰:西王母梯幾而戴勝。(梯謂憑也。)

  《漢舊儀》曰:天子用玉幾。

  《拾遺錄》曰:瀛洲南有金巒之觀,中藏寶幾,覆以云紈之素。

  《漢武帝內(nèi)傳》曰:帝授西王母《五岳貞形經(jīng)》,盛以黃金之幾。

  《西京雜記》曰:漢制:天子玉幾,冬則加綈錦其上,謂之綈幾。公侯皆以木為幾,冬則以細(xì)罽為囊憑之,不得加綈錦之飾於幾案。

  《會稽典錄》曰:葛仙公憑白桐幾,學(xué)數(shù)十年,白日登仙。幾化為白虎,三腳兩頭,往往人見之。

  魏武《上雜物疏》曰:御物三十種,有上車,漆畫重幾,大小各一枚。

  《語林》曰:任元褒為光祿勛。孫憑翊往詣之,見門吏憑幾視之。孫入語任曰:"吏幾對客為不禮。"任便推之,吏答云:"得罰體痛,以橫木扶持,非憑幾也。"孫曰:"直木橫施,值其兩足。便為憑幾,何必孤鵠蟠膝曲木抱腰?"

  姚信《士語》曰:馬援憑幾而見梁竇,子弟文舉坐榻,而授徐文高拜。

  戴勝《竹林七賢論》曰:魏朝封文王,固讓公卿,皆當(dāng)喻旨。司空鄭沖等馳使從阮籍求其文,立待之。籍時(shí)在袁孝尼家宿,扶醉而起書,幾板為文,無所治定,乃寫付信。

  《鄴中記》曰:石虎御座幾悉漆雕,畫皆為五色花。

  《南岳記》曰:衡山有石室,內(nèi)有石床石幾。

  《異苑》曰:歷陽石秀之欻,有一人著平巾袴褶,語秀云:"聞君巧侔班爾,刻幾尤妙。太山府君相召。"秀之自陳云:"劉政能造。"首墚而殞,石氏猶存。劉作幾有名,遂以致斃。

  《幽明錄》曰:海中有金臺,水出百丈臺,其內(nèi)有金幾,雕文備制,上有百味之食。

  李尤《幾銘敘》曰:昔黃帝軒轅仁智,恐事之有闕,作幾之法。

  張華《倚幾銘》曰:倚幾之設(shè),設(shè)而倚作器,此成於彼也。

  ○案

  《說文》曰:檈,(似綠切。)圓案也。

  《方言》曰:陳楚宋魏謂案為寫。

  《楚漢春秋》曰:項(xiàng)王使武涉說淮陰侯,淮陰侯曰:"臣故事項(xiàng)王,位不過中郎,官不過執(zhí)戟。及去項(xiàng)歸漢,漢王賜臣玉案食,臣具之,劍,臣背之,內(nèi)愧於心。"

  《史記》曰:高祖過趙,趙王張敖自持案進(jìn)食甚恭,上箕踞罵之。

  《漢書》曰:萬石君石奮子孫有過失,不誚讓,為便坐,對案不食。

  又曰:賈禹奏曰:"見賜杯案,文畫金銀飾,非當(dāng)所以食臣下也。"

  又曰:朱博為人廉儉,自微賤至富貴,不食重味,案上不過三杯酒。

  又曰:許后五日一朝皇太后於長樂宮,親奉案上食。

  《東觀漢記》曰:更始韓夫人嗜酒。每侍飲,見常侍奉事,輒怒曰:"帝方對我飲,正用此時(shí)持事來乎?"起抵破書案。

  又曰:魏霸延平元年仕為光祿大夫,妻死,長兄伯為娶妻,送至官舍。霸曰:"年老,兒子備具,何用空養(yǎng)他家老嫗為?"即自入拜其妻,手奉案前肉跪曰:"不敢相屈。"而妻慚求去。

  又曰:尹敏字幼季,與班彪相友。每相與談?wù)?,輒屏案不食。

  又曰:梁鴻常賃舂,每歸,妻為具,舉案齊眉。

  又曰:蔡彤素清,在遼東三十年,衣無儲副。賜錢百萬,下至杯案食物,大小重沓。

  《南史》曰:江秉之為新安大守,在郡作書案一枚。去官,留以付庫。

  《梁書》曰:郭祖深清儉,素木案,食不過一肉。

  《漢舊儀》曰:丈二旋案以陳三十六肉、九穀飲食。

  《東宮舊事》曰:皇太子犯初拜,有漆金渡足奏案一枚。

  魏武《上雜物疏》曰:御物有純銀參鏤帶漆畫案一枚。

  《江表傳》曰:曹公平荊州,欲伐吳。張昭等皆勸迎曹公,惟周瑜、魯肅陳距北之計(jì)。孫權(quán)拔刀斫前奏案曰:"諸將復(fù)有言迎北軍,與此同也!"

  《西京雜記》曰:武帝為粕寶床、雜寶案於桂宮中。

  《漢武故事》曰:武帝時(shí),東郡獻(xiàn)短人,長五寸,上疑是山精,常令在案行。東方朔問曰:"巨靈,汝何以叛?阿母健否?"

  《廣陵傳》曰:吳戒字貴齊,姓剛直。同業(yè)生陳升為賊,戒見之。升為設(shè)食,戒曰:"汝己為賊,奈何為設(shè)食?"因舉案投江中,令其趣降。

  《神仙傳》曰:吳興人沈羲為仙人所迎,上見老君。玉女以金杯玉案藥賜羲曰:"此神仙丹,不死之藥。"

  《鄴中記》曰:石虎以宮人為女官,門下通事以玉案行文書。

  《燕丹子》曰:太子常與荊軻同案而食。

  《鹽鐵論》曰:文杯畫案,婢妾衣紈履絲,所謂以亂治亂也。

  《潛夫論》曰:前羌始叛,器械未備,虜或持銅鏡以蒙輻,或負(fù)板案以類盾,誠易戰(zhàn)耳。

  《異苑》曰:百丈山上有石房,內(nèi)有案,置石書二卷。

  《夢書》曰:夢見杯案,賓客到也。多客大案,少客小案也。

  陸云《與兄機(jī)書》曰:按行曹公器物,有奏案五枚。又作欹枕,以臥視書。

  張衡《四愁詩》曰:美人贈我錦繡段,何以報(bào)之青玉案。

  李尤《書案銘》曰:居則致樂,承顏接賓。承鉞奏記,通達(dá)詔刺。尊上答下,道合仁義。

  梁簡文帝《書案銘》曰:刻香鏤彩,纖銀卷足。漆花曜紫,畫制舒綠。怪廣知平,人雕非曲。廁質(zhì)錦帳,承芳綺褥。披古道今,察奸糾俗。

  ○杖

  《說文》曰:杖,持也。

  《大戴禮》曰:武王踐祚,杖之銘曰:"惡乎失道於嗜欲,相忘於富貴。"

  《周禮·秋官上》曰:伊耆氏掌國之大祭祀,共其杖咸,(咸讀曰函。老臣雖杖于明,事鬼神尚敬去之。有司以此函藏之,既事,乃換之。)軍旅授有爵者杖,(吏卒且以杖,尊者將軍杖。)共王之齒杖。(王者所以賜老者之杖。)

  《禮記》曰:獻(xiàn)杖者執(zhí)末。

  又《檀弓上》曰:孔子蚤作,(作,起。)負(fù)手曳杖,逍遙於門,歌曰:"太山其頹乎,梁木其壞乎,哲人其萎乎。"子貢聞之曰:"夫子殆將病也。"

  又曰: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,曾子吊之。子夏曰:"天乎,余之無罪也!"曾子怒曰:"商,汝何無罪也?"吾與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間,退而老於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,爾罪一也;喪爾親,使民未有聞焉,爾罪二也;喪爾子而喪爾明,爾罪三也。而曰汝何無罪與!"子夏投其杖而拜:"吾過矣。"

  又《王制》曰:五十杖於家,七十杖於國,八十杖於朝。

  《左傳》曰:邾莊公與夷射姑酒,私出。閽乞肉焉,奪之杖以敲之。

  《論語》曰:鄉(xiāng)人飲酒,杖者出,斯出矣。

  又曰:子路從而后,遇丈人,以杖荷。子路問曰:"子見夫子乎?"丈人曰:"四體不勤,五穀不分,孰為夫子?"植其杖而耘。

  《史記》曰:拯喂云:"臣前在大夏時(shí)見邛竹杖、蜀布。問曰:'安得此?'大夏國人曰:'賈人往市之身毒,在大夏之東南可數(shù)千里。'"

  《續(xù)漢禮儀》曰:三老五更杖玉杖。

  又曰:秋之月按戶比民,年七十者授之以玉杖,八十禮有加賜玉杖,長九尺,端為飾鳩。鳩者,不噎之鳥,欲老人不噎。

  華嶠《后漢書》曰:熹平中,袁逢為三公賜玉杖。

  《魏志》曰:文帝引漢太尉楊彪,待以客禮,賜之幾杖,詔曰:"夫先王制幾杖之錫,所以賓禮黃耇,褒崇元老也。昔孔光、卓茂并以淑德高年,授茲嘉錫。其賜公延年杖及憑幾。"

  又曰:周宣為郡史,太守楊沛夢人曰:"八月一日,曹公當(dāng)至,必與君杖,飲以藥酒。"宣占之曰:"夫杖,起弱,藥,治人病。八月一日,黃巾賊必滅。"至?xí)r果敗。

  《吳書》曰:全綜年高,賜以御杖。

  《晉書》曰:魏帝嘗賜莖〈扌雙〉春服,帝以賜山濤,又以其母年老,并賜藜杖一杖。

  又曰:阮宣子出行,常以百錢掛杖頭。每至酒家,輒醉而歸。

  《后魏書》曰:甄琛拜侍中,以其衰老,詔賜御府杖,朝直杖以出入。

  《莊子》曰:子貢乘大馬軒車,不容巷,往見原憲,杖藜應(yīng)門。

  《山海經(jīng)》曰:夸父與日競走,渴飲河、渭,不足,北走大澤,未至,道死,棄其杖,化為鄧林。

  《廣志》曰:九貞出靈壽杖。

  《呂氏春秋》曰:孔子弟子從遠(yuǎn)方來者,孔子荷杖而問曰:"子之父不有恙乎?"持杖而揖之,問曰:"子之母不有恙乎?"置杖而問曰:"子之兄弟不有恙乎?"杖步而倚之問:"子之妻子不有恙乎?"故孔子以六尺之杖諭貴賤之等,辯親疏之義。

  陸賈《新語》曰:夫居高者,自處不可以不安,履危者,任杖不可以不固。自處不安則墜,任杖不固則顛,是圣人居高處上,則以仁義為巢,乘危履傾,則以圣賢為杖也。

  《新序》曰:昌邑王徵為天子到營陽置積竹刺杖二枚,龔遂諫曰:"積竹刺杖者,驕蹇少年杖也。大王奉大喪,當(dāng)拄竹杖。"

  《風(fēng)俗通》曰:漢高祖與項(xiàng)籍戰(zhàn)京,索間,遁叢薄中。時(shí)有鳩鳴其上,追者不疑,遂得脫。及即位,異此鳥,故作鳩杖,賜老人也。

  《拾遺記》曰:老子當(dāng)周之末,居山與世人絕跡,惟有黃發(fā)老叟五人,手捉青筇之杖,出入室中,與老子談。

  又曰:縻竺用陶朱計(jì)術(shù),日益富有,寶庫千間。竺常賑生恤死,家馬廄旁有古冢,夜聞泣聲。尋之,見婦,訴云:"漢末為赤眉所害,剖棺見剝,乞更深埋,并乞敝衣自掩。"竺從其言。后歷一年,復(fù)見前婦云:"君財(cái)寶可支一世,應(yīng)遭火厄。今以青廬杖一枚,長九尺,報(bào)君衣棺之惠。"竺挾杖而歸。而后鄰家常見竺家有一青氣,如龍蛇之形。又有青衣童子數(shù)人來,云:"縻竺家當(dāng)有火,賴君能恤斂枯骨,天道不孤君德,故來攘卻此災(zāi),使君財(cái)物不盡。"旬日,火從庫起,燒其珠玉,十分遺一。火盛之時(shí),見青衣童子數(shù)十來撲火,又有氣如云覆火上,即滅。

  又曰:劉向於成帝之末校書天祿閤,專精覃思。夜有老人,著黃衣、植藜杖,杖叩閤而進(jìn)。向閤中獨(dú)坐誦書,老人乃吹端火出具以照向,且說開辟以前。向因授《五行》、《鴻范》之文,恐辭說繁廣,向乃裂裳及紳,以記其言。至曙而去,請問姓名,答曰:"我是太一之精。天帝聞卯金之姓有博學(xué)者,下而觀焉。"乃出懷中竹牒,有天文地圖之書,余略授子焉,至向子歆從授術(shù),亦不語人焉。

  《漢武內(nèi)傳》曰:帝先有玉箱杖,是西湖母所獻(xiàn)。帝甚愛之,崩后故以入槨。其年人有於扶風(fēng)郿市中買得者,帝時(shí)左右侍人識之。告有司,詰問云:"見市中有一人賣之,實(shí)不知賣杖主名也。"

  《神仙傳》曰:費(fèi)長房欲求道而顧家。夏壺公乃斷一青竹杖,與長房身等使懸之舍后。家人見,以為縊死,大小驚號,遂殯葬之。長房立其旁,人無見者。后長房歸家,人不信是房。房曰:"往日所葬,竹杖耳。"發(fā)冢,視杖猶存。

  又曰:壺公遣長房歸,以一竹杖與之騎:"比當(dāng)至家,以杖投葛陂中。"長房騎杖,忽然如睡,便到家。以杖投葛陂中,顧之,乃青龍也。

  又曰:介象令人騎青竹,自吳往蜀。

  《劉根別傳》曰:孝武皇帝登少室,見一女子以九節(jié)杖仰指曰:"閉左目,開右目。"氣且絕,久乃蘇息。武帝使問之:"所行何等?"女子不答。東方朔曰:"婦人食日精者。"

  《劉向別傳》曰:有騏驎角杖。

  《塔寺記》曰:謝尚夢其父告之曰:"西南有氣至,沖人必死,勿當(dāng)其鋒。見塔寺可禳,未暇立寺,可杖頭刻作塔形,見有氣來,擬之。"尚如其言,置杖左右。果有黑氣沖尚家,尚以杖指之,氣即回散,闔門獲全。氣所經(jīng)處,數(shù)里,無復(fù)孑遺。

  《三石偽事》曰:佛澄死,以澄生所服金杖銀缽內(nèi)置棺中。經(jīng)后冉閔,開棺視之,不見體骨,惟見杖缽。

  《武當(dāng)山記》曰:山有石室,有板床銅杖,長七尺三分。

  《交州記》曰:合浦圍州有石室,其里一石如鼓形,見榴木杖倚著石壁。彩珠人常致祭焉。

  魏文《典論》曰:嘗與平虜將軍劉勛、奮威鄧展共食飲宿。聞?wù)股朴惺直?,曉五兵。余與論劍,酒酣耳熱,方食甘蔗,便以為杖下殿交,三中其臂。

  《談藪》曰:后魏河間邢巒字山賓,遷殿中侍御史。嘗有疾,策山桃杖。帝問:"此何杖?"答曰:"巨源杖。"太武諱燾,故言焉。

  《法顯記》曰:那端國有佛錫杖,牛頭旃檀,上長丈六七許,以筒盛之,百千人舉不能移。

  又曰:祗垣精舍西北四里有榛林,名曰"得眼"。本有五百盲人,佛為說法,盡得眼開。盲人喜,刺杖著地,頭面作禮,杖遂生長成榛。

  鄧德明《南康記》曰:南野縣有漢監(jiān)匠陳憐,其人通靈。夜嘗乘龍還家,其婦懷身。憐母疑與外人通,密看乃知是憐乘龍,至家輒化成青竹杖。憐內(nèi)致戶前,母不知,因?qū)⒄热?。須臾,光彩滿堂,俄爾飛失。憐失杖,乃御雙鵠還。

  《搜神記》曰:漢文帝微服嘗過魯少千,少千拄金杖出應(yīng)門。

  《列異傳》曰:陳留史均字威明,得病,臨死,謂其母曰:"我得復(fù)生。埋我,杖豎我瘞上,若杖拔,出之。"及死,埋杖如其言。七日,往觀,杖果拔,即掘出之,便平復(fù)如故。

  《神異記》曰:陳敏,孫皓之世為江夏太守,自建業(yè)赴職。聞宮亭廟驗(yàn),(言靈驗(yàn)。)過乞在任安穩(wěn),當(dāng)上銀杖一枚。年限既滿,作杖擬以還廟。撫捶鐵以為幹,以銀涂之。尋徵為散騎常侍,往宮亭,送杖於廟中。訖即進(jìn)路,日晚,降神巫宣教曰:"陳敏許我銀杖,今以涂杖見與。便投杖水中,當(dāng)送以還之。欺蔑之罪,不可容也。"于是取杖看之,剖視,眾見鐵幹,乃置之湖中,杖浮在水上,其疾如飛,遙到敏舫前,敏舟遂覆也。

  魏武帝《與楊彪書》曰:今贈足下銀角桃杖一枚。

  崔瑗《杖銘》云:乘危履險(xiǎn),非杖不行。年老力竭,非杖不強(qiáng)。諸蔗雖美,猶不可杖。佞人悅己,亦不可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