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唐銓選擇人之法有四:一曰身,謂體貌豐偉;二曰言,言辭辯正;三曰書,楷法遒美;四曰判,文理優(yōu)長。凡試判登科謂之入等,甚拙者謂之藍(lán)縷,選未滿而試文三篇謂之宏辭,試判三條謂之拔萃,中者即授官。既以書為藝,故唐人無不工楷法;以判為貴,故無不習(xí)熟。而判語必駢儷,今所傳《龍筋鳳髓判》及《白樂天集?甲乙判》是也。自朝廷至縣邑,莫不皆然,非讀書善文不可也。宰臣每啟擬一事,亦必偶數(shù)十語,今鄭畋敕語、堂判猶存。世俗喜道瑣細(xì)遺事,參以滑稽,目為花判,其實乃如此,非若今人握筆據(jù)案,只署一字亦可。國初尚有唐余波,久而革去之。但體貌豐偉,用以取人,未為至論。
譯文及注釋
唐代量才授官,選擇人才的原則有四條:第一是身體標(biāo)準(zhǔn),要求身體像貌豐滿偉岸;第二是言談標(biāo)準(zhǔn),言語辭令雄辯公正;第三是書寫,楷書法式道勁剛美;第四是判狀,文辭條理優(yōu)美通暢。凡通過吏部考試錄取的稱為“入等”,非常拙劣的稱為“藍(lán)縷”,未通過吏部考選而通過三篇文章的稱為“宏辭”,通過判狀三條的稱為“拔萃”,選中的授予官職,既然靠書法作為藝業(yè),因此唐代人沒有不擅長楷書法式的;既然以判狀為重要,因此沒有不學(xué)習(xí)熟練的。而判狀的語言一定講究對偶整齊,現(xiàn)在流傳的《 龍筋鳳髓判》 以及《 白樂天集? 甲乙判》 就說明這一點。從朝廷到縣城,沒有不是這樣,不讀書、不善長文學(xué)就不行。朝廷輔政大臣每逢報告草擬一件事,也一定對偶幾十句話,現(xiàn)在鄭畋寫的軟書、堂判仍然留存著。世俗喜歡談?wù)摤嵥榈墓糯z事,夾雜著詼諧的話語,被看成“花判”,那事實就是這樣,不象現(xiàn)在的人提筆靠著書案,只簽署一個字也可以。 宋朝初年還有唐代的遺風(fēng),經(jīng)久就改變除去了。只是用身體相貌豐盈高大來取用人才,不能算妥善的評定。參考資料:
1、佚名.道客巴巴.http://www.doc88.com/p-15321034104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