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地道有燥濕,生成品匯,人道得之,不可偏也。
【原注】過于濕者,滯而無成;過于燥者,烈而有禍。水有金生,遇寒土而愈濕;火有木生,遇暖土而愈燥,皆偏枯也。如水火而成其燥者吉,木火傷官要濕也;土水而成其濕者吉,金水傷官要燥也。間有土濕而宜燥者,用土而后用火;金燥而宜濕者,用金而后用水。
【任氏曰】:
燥濕者,水火相成之謂也,故主有主氣,內(nèi)不秘乎五行;局有局氣,外必貫乎四柱,濕為陰氣,當逢燥而成;燥為陽氣,當遇濕而生。是以木生夏令,精華發(fā)泄,外有余而內(nèi)實虛脫,必藉壬癸以生之,丑辰濕土以培之,則火不烈,木不枯,土不燥,水不涸,而有生成之義矣,若見未戌燥土,反助火而不能晦火,縱有水,亦不能為力也。惟金百煉,不易其色,故金生冬令,雖然泄氣休囚,竟可用丙丁若見丑辰濕土,反助水而不能制水,縱有火,亦不能為力也。此地道生成之妙理也。
丙辰 辛丑 庚辰 丙子
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
此造以俗論之,以為寒金喜火,干透兩丙,獨殺留清,推其木火運中,名利雙全,不知支中重重濕土,年干丙火,合辛化水,時干丙火無根,只有寒濕之氣,并無生發(fā)之意,只得用水,不能用火矣。所以初運壬寅癸卯,制土衛(wèi)水,衣食頗豐;至丙午丁未二十年,妻子皆傷,家業(yè)破盡。削發(fā)為僧。
丁未 壬子 庚戌 丙戌
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
此造如以水勢論之,此則仲冬水旺,所喜者支中重重燥土,足以去其濕氣。只為相克,使子不能助壬;丁壬一合,使壬不能克丙。中運土金,入部辦事,運籌挫折,境遇違心;丁未南方火旺,議敘出仕,至丙午二十年,得奇遇,仕至州牧。
癸未 丁巳 甲午 庚午
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
甲午日元,支全巳午未,燥烈極矣。天干金水無根,反激火之烈,只可順火之氣也。初運木火,順其氣勢,財喜頻增,至癸丑,嘆刑喪,遭挫折,破耗多端;壬子沖激更甚,犯人命,遭回祿,破家而亡。
癸丑 丁巳 甲辰 庚午
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
此與前造只換辰丑二字,丑乃北方濕土,晦火蓄水,癸水通根而載丑;辰亦濕土,又是木之余氣,日元足盤根;庚金雖不能生水輔用,而癸水坐下余氣,竟可作用。初運木旺,幫身護用,和平迪吉;至癸丑北方水地及壬子辛亥三十年,經(jīng)營得意,事業(yè)稱心。